煤矿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生产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在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二、在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监控报警系统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三、本岗位人员定期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监控报警系统进行检查、调试,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四、必须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的出口,并保持畅通;五、在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六、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七、对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设施、设备、区域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八、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救援人员。九、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煤矿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确保支护所安全生产,确保试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试验检测设备仪器的正常使用。使员工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职责.支护所所长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对支护所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支护所设兼职安全员两人,其中一人负责巡查本室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好情况,一人监督所有人员的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试验人员和试验工负责执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程序。.实施细则.消防安全制度协助安质环保部对支护所区域内的灭火器进行有效管理及消防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安全用水、用电制度电器开关及插座应有明显的标识。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断电,通知设备管理人员检查原因,修复后才能使用。重大复杂问题应及时报告支护所所长处理。使用电器时,不能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气开关,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拉下总闸断电(需连续使用者除外)。用电设备应与漏。

煤矿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铁矿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点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全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管理制度: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安全职责。危险点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危险点名称、等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危险点改建扩建时,必须做到三同时。作业人员: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检查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企业领导对危险点每半年检查一次,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日常管理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

煤矿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条、为了施工现场的风险控制,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人。第三条、工程现场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便于运输、施工作业及紧急情况下应急逃生;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性能可靠,按要求保管和摆放;现场设备、工具、材料摆放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第四条、施工作业坑按要求进行开挖,作业坑周边清理出宽于一米的人行通道,安全通道设置不少于两个,作好通道台阶,方便上下,通道上不得有任何设备,设施和其他物品。作业坑旁平整出设备摆放区和操作区。必要时作业坑采取排水、防滑和防塌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第五条、施工场地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流动施工现场设指示牌。第六条、开工前按照场地布置图在作业带以外规划界定安全停车区,人员进入作业带必须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非作业人员、车辆严禁在作业带内滞留,待命施工车辆停在预定地点。第七条、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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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职业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存在危险因素场所工作的全体员工和领导及其监管部门一、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的确定。根据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确定本公司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主要为变(配)电室、高压蒸汽灭菌器和车间部分线路柜。二、安全规定、属于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在办公室和管理部门必须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安全技术资格的专人进行操作。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定期检测、检验。长期处在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工作的职工,必须按照职业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不适合在该场所从事作业的人员,由办公室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宜工作。职工健康体检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全力配合。临时出现的危险性场所,必须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应急处置能。

煤矿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条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确定:有易燃、易爆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有易漏电、触电伤人危险的场所;有易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有易发生噪音、辐射、高温的场所;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科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条厂部购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应做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第四条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指导并督促员工按章操作。本厂制定的操作规程主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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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无隐患事故。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从事高空作业(米以上)和多层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必要时放设隔层防护板。所有高空作业,在脚手板下面和侧面均要架设安全网,以防坠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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