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石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石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号)同时废止。局长骆琳二年五月四日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章总则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

石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关于贯彻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及《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已于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学习,提高贯彻执行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要以新规定的施行为契机,组织各单位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学习应与监管部门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贯彻执行规定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二、对照查找,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与规章规程。深刻领会新规定实质,吃准研透新增及变化内容,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或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强化管理,落实部门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应以目前开展的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

石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安徽省安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各市(广德县、宿松县)安全监管局: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规定》,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一、加强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规定》重要性的认识《规定》对于提高我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宣传学习《规定》,邀请专家讲解《规定》的具体内容,相关执法人员应尽快熟练掌握、运用《规定》指导工作,并对小型露天采石场贯彻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规定》,对照《规定》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尽快进行整改落实。二、落实企业。

石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第三十一条对于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以及周边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监督检查。严格限制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用浅孔爆破开采方式。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小型露天采石场加强对承包作业的采掘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急预案的管理,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第。

石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号)同时废止。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章总则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