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地下矿山需办理的证件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决定自该意见实施之日起,省内原则上暂停审批煤矿及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项目。对于确实需要审批建设的项目,需满足特定标准并经过审批。依据此意见,山东省将提升办矿门槛。具体措施包括:暂停审批新建石膏矿山;所有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交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审查与核发;加强地下小矿山的关闭力度,并推动矿山企业的兼并重组;对于生产能力或生产规模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如煤矿未达到万吨年产量、铁矿未达到万吨年产量、金矿未达到万吨年产量、石膏矿未达到万吨年产量、粘土矿未达到万吨年产量,到规定年底前将一律关闭;对未达到上述规模要求的矿山企业,原则上不再批准扩能改造,特殊情况除外。

新建地下矿山申请采矿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如下:原地质矿产部发布的《关于授权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规定》地发号已实施两年。结合两年来的实践与法规要求,为提升对大中型矿床合理开发与利用的监管,现对新建矿山采矿许可证的授权规定更新如下:一、自即日起,采矿许可证的授权权限将根据矿床规模进行分类。二、对于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以下简称"附录")中油页岩、地热、锰、铬、钴、铁、硫、石棉、矿泉水及其他矿种中型及以下矿床的采矿权申请,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三、矿床储量规模的划分依据《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号执行。四、在采矿权审批过程中,应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保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匹配,采矿权人资质与开采规模相适宜,严格资源管理。

济南市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并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至某年,全市事故总量减少,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关键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近日,济南市政府发布新政策,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了行业管理和政府责任等新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这些行业的企业开办必须遵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向相关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有企业需在年底前完成许可证申办,逾期未办理者将面临停产整顿。未经合法许可的企业,工商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营业执照。针对新建煤矿,我市实施了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并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新建煤矿的设计生产能力需达到年产万吨以上,并逐步淘汰年产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对于新建非煤矿山,也有相应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