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炭采矿权价款标准

新疆伊犁伊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指出,依据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对采矿权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过程中,对采矿权进行了核实,并进行了市场调查与咨询,遵循了《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的相关规定。评估结果显示,该煤矿资源储量分别为矿石量若干万吨和若干万吨,可采矿石量若干万吨。采矿方法为双斜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长壁悬移支架炮采,采矿回采率按一定比例计算,产品方案包括动力煤和民用煤。设计生产规模为若干万吨,矿山服务年限若干年,基建期若干个月,评估计算年限若干年。煤炭不含税销售价格为若干元,固定资产投资总成本若干元,单位经营成本若干元,折现率相应。在评估基准日,采矿权价款为壹仟零伍拾捌万壹仟壹佰元整。根据规定,应在每年缴纳相应价款。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煤矿采矿权价款征收标准的通知,旨在规范我市煤矿采矿权价款征收工作,并完善有偿使用制度。依据吕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采矿权有偿使用的实施方案》吕政发[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国土资发[号]和《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如下:对于已实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企业,若已缴清价款,仍按市政府吕政发[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若已缴纳部分价款,前缴纳部分继续按照市政府吕政发[号]文件规定执行,后续部分则按省政府令第[号]规定标准征缴。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此通知要求,对所辖煤矿采矿权价款进行逐矿清理,并尽快纠正不符合本通知精神的情况。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新疆非煤炭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管理暂行规定》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最近一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规定旨在规范非煤炭矿产资源探矿权管理,维护勘查秩序,满足能源资源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体内容如下:一、关于国家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探矿权出让,采用协议委托或招标优选的方式。对于基础地质调查项目,需依据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年度资金投放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并采用协议委托或招标优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特别指出,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区域内的万航磁测量、物化探测量等探矿权具有排他性。二、针对国家出资的矿产地质勘查项目,根据基础地质调查成果,制定探矿权设置方案,综合考虑资金投放等因素,确定年度地质勘查项目计划。探矿权出让同样采取协议委托或招标优选勘查设计的方式,由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代表出资人办理地质调查证和勘查许可。

关于新疆煤炭采矿权价款标准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理的通告中国能源信息网评论专区核心提示:针对兼并重组煤矿涉及的资源量已全部核定,但价款尚未全部缴纳的情况,原则上应在采矿权转让前由原采矿权人负责缴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XX]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现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请各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省国土资源厅,XX年XX月)为推进我省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XX]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XX]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XX]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