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机制作合同

碎石机制作合同时间次阅读:磨粉机械品质优良,砂石料场转让涉及矿粉生产加工设备。喀什市国土资源局计划挂牌、拍卖出让金鑫(河道)砂石料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以下是采矿权出让公告要点: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注册,具备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注册资本金需达到一定数额;在过去一年内无竞买违法行为记录。竞买申请与受理: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申请与受理由新疆标正拍卖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仅接受现场书面申请,不受理电话、邮寄、口头申请。挂牌出让文件与资料:欲了解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前往新疆标正拍卖有限公司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料费每份人民币若干元)。以上为新疆地区砂石料场采矿权出让的相关信息。

德国哈斯玛克公司与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共同签署了一项反击式破碎机供应合同。该合同涉及一台单转子反击式破碎机,其产能为XX吨/小时,将应用于石灰石矿山的一级破碎环节。这是继中建材集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项目后,双方在海外工程领域的又一重要合作。该破碎机是中建材集团在沙特阿拉伯北方水泥厂熟料水泥生产线总承包项目中的关键设备,对石灰石的一级破碎起决定性作用。破碎机最大进料尺寸为XX毫米,出料粒度达到XX毫米。设备的核心部件,包括转子、板锤、控制系统等,均为德国原装进口;而壳体、衬板等钢结构则由德国授权的中国制造厂生产。中国国内配套件的制造与检验均严格遵循德国公司的标准。整机在现场组装,由德国公司提供现场指导和监督,并保证其整体性能。目前,反击式破碎机已在干法水泥生产线的一级破碎环节中得到广泛应用。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嘉平商初字第[]号原告:浙江红马铸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观委托代理人:富建华被告:镇江市丹徒区鹏程破碎机制造厂代表人:蒋鹏林关于原告浙江红马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马公司)与被告镇江市丹徒区鹏程破碎机制造厂(以下简称鹏程厂)间的铸钢件买卖合同纠纷,红马公司已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雷平独任审理,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红马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富建华出席了庭审,而被告鹏程厂在合法传唤下无正当理由缺席。案件现已审理完毕。原告红马公司指控,其与被告之间存在铸钢件买卖关系,经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其货款[]元。双方已签订还款协议,明确了还款期限。协议签订后,被告已支付原告[]元,但尚欠[]元未付。因此,红马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立即支付尚欠的货款[]元;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鹏程厂未提出答辩。在庭审中,原告红马公司出示了还款协议等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双方结算后的债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