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资源税征收标准

山西省地税局消息,自年起,该省将对建筑用沙、石资源税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新的税额标准规定,对于产生纳税义务的建筑用沙、石,将按照每立方米元的价格征收资源税。此前,山西省建筑用沙、石资源税的征收标准远低于其他省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调整旨在提升资源税征收标准。自(含)起,销售建筑用沙、石的单位或个人需按照每立方米元的标准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税务机关将依据资源税已税证明单,对建筑用沙、石资源税进行征收管理。如对以上信息有疑问,可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建筑石料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材料,对支撑当前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至关重要。随着周边省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大规模推进,对建筑石料的需求持续增长,价格也随之飙升,近年来建筑石料的开采规模迅速扩大。为了抑制建筑石料的过度开采和实现资源税负的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建议省人民政府对建筑石料开采征收资源税。一、建设生态省的必要举措我省已提出建设生态省的目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建筑石料的开采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每开一座石矿,便可能破坏一座山、破坏一条道路、污染一片土地、堵塞一条河流。因此,对建筑石料开征资源税,既是建设生态省的具体政策导向,也是实施矿山复绿工程,维持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资金来源。二、增强政府调控手段的必要性湖州市政府为控制石矿开采,已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和法律手段。征收资源税不仅能够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石矿开采的调控能力,还能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调控手段,从而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建筑石料的市场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相关部门:为强化河道砂石税费依法、实时的征收管理,县政府经过研究决定,对河道砂石税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税费项目和征收标准砂石资源税费征收项目包括(详见附表):(一)砂石资源税项目: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印花税。(二)砂石资源规费和基金征收项目:资源补偿费、复垦费、采砂管理费、货物港务费、岸线使用费、运输服务费及港埠业务费、排污费(含噪音价格调节基金、防洪保安基金、人防工程维护费等)。(三)航道养护费、船舶港务费、安全监督复查费、船舶检验费等项目由海事部门直接收取。二、加强征收监管,规范票据管理依据各乡镇砂石资源储量和经营情况,预计全县砂石税费年总收入。砂石税费由相关乡镇负责征收。各乡镇政府需加强领导,落实征收监管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征收,确保全面完成征收任务。砂石税费征收票据统一采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为了完善税收征管,堵塞漏洞,确保应收尽收,县地税局近期对砂石资源税进行了专项治理。具体措施包括:首先,召开全县建筑行业财务人员会议,决定对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实施查账征收,并确保利润率达标。对于建筑行业收购的未税砂石,必须按照资源税条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责任,目前已完成砂石资源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其次,安排专人对全县砂石资源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组织清理检查。已对沿河沿岸的砂石开采单位和个体户进行了清理,共计清理出约XX户,开采砂石量约为XX万方。同时,对商混站使用砂石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资源税已入库。第三,加强县国税局的协作,召开国、地税工作联系会,商定在征收销售砂石增值税时,必须以县地税局开具的已征收砂石资源税税票为前提。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税收征收管理的通告》,并通过广播、电视进行广泛宣传。在政风行风阳光政务直播节目中进行专题解答,提升公众对税收政策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