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

河道采砂

河道采砂日前,安福县成功对枫田镇、钱山乡的河道采砂权进行公开拍卖,其中枫田镇河道采砂权起拍价,成交价,钱山乡起拍价,成交价。至此,安福县已连续十年成功开展了河道采砂权拍卖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河道整治和管理,建立和规范正常的采砂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发挥河道砂石资源的效益。自年开始,安福县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江西省河道采砂权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成立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对全县河道采砂进行统一管理并公开拍卖。本着“公开拍卖、有序竞争、规范管理、合理开采”的原则,全面开展河道采砂权拍卖工作,积极探索河道采砂管理改革的有效途径,建立和规范正常的采砂秩序,切实保障河道行洪、堤防等工程设施安全,同时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实现砂石资源的合理配置。经过连续十年的河道采砂权拍卖并统一规范管理,目前安福县河道采砂秩序良好。中标业。

河道采砂法规内容: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颁布)条为加强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及非金属)。第三条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第四条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报经所在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从事淘金和营业性采砂取土的,在获准许可后,还应按当地工商、物价、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河道采砂必须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第六条河道采砂管理费的计费:(一)由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计采砂管理费。(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收费标。

河道采砂法制网讯记者赵志锋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审议了《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期、禁采区进行河道采砂活动。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以上十以下的罚款。法制网讯记者赵志锋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审议了《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期、禁采区进行河道采砂活动。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

河道采砂在投诉浏阳市人民政府次投诉得到以下处理结果:“由市防汛办下达了浏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浏防发号关于要求镇头镇人民政府严格监督百步滩大坝范围河道疏浚的通知和浏防发号关于要求百步滩大坝上下游米范围停止河道疏浚的通知。”而后采砂屡禁不止,第二次投诉得到答复是,市水务局将安排人员定期到该砂场进行复查,如发现有采砂行为,将严肃处理。本地段本不适宜采砂,却屡禁不止,现在百步滩水电站下米范围内又设新沙场,有没有证件占不知,投诉不起作用,政府视而不见。采砂严重威胁沿岸居民生活,请问我们该如何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家园,能正确的对待这样的问题?律师答复: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涉及河道采砂监管的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及你介绍的情况,现回复如下:一、河道采砂必须报河道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

河道采砂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除国界河、省界河等河流为流域机构管理的河道、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在鹿寨县内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的采砂,由鹿寨县水利局负责实施。四、行政审批条件《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向河道倾倒沙石泥土和废弃物。在通航河道内挖取沙石泥土、堆存材料,不得恶化通航条件。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许可的。

河道采砂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号)。办理手续(一)开采量万立方米以下或涉河建设项目地取砂: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涉及河道部分的防洪标准和度汛措施;交通部门颁发的采砂船舶、船员相关证书;河道采砂安全履约书;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的,与第三者的相关协议书。(二)开采量万立方米以上:参加河道砂石开采权竞标的资质证明;河道砂石开采权中标证明;涉及河道部分的防洪标准和度汛措施;交通部门颁发的采砂船舶、船员相关证书;河道采砂安全履约书;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的,与第三者的相关协议书办理流程(一)开采量万立方米以下或涉河建设项目地取砂: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审查材料;派人现场查勘;组织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