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门的折旧年限

阀门的折旧年限

阀门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如何处理:读者上传打印我要纠错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化工厂,厂内的生产线是由自己组织安装建设,计入在建工程后结转为固定资产。但是实际状况中生产线中反应釜使用年限达年至年,其釜与釜相连接管道和阀门使用期限可能只有个月到年。请问是否可以将这部份的管材配件调整出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年改为传导设备或配套设备折旧年限的年至年?解答《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化工生产线还应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相应分类。企业可依据具体情况,确认是否将生产线分割成:生产线、管道和阀门。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阀门的折旧年限年使用起重设备产原值.月折旧率.本月折旧.累计折旧.资产净值.折旧年限怎么算你好,你可以把他当成数学计算题知道了一个月的折旧额了,又知道原值了,那么用固定资产原值一个月的折旧额总共折旧的月数.个月,也是年你也可以利用月折旧率来计算,折旧完了是,那么月折旧率.?,?,同样可以求出是年那折旧年限那里我是不是直接填可以了其他的是不是也开始照这样去计算呢主附厂房工程前池工程冲沙道工程挡墙工程泄水道消力池工程附属工程挡污棚工程低干渠工程拦河闸工程压力管道工程采石道路工程公路边围墙工程土石方工程起重设备发电机组变电设备配电设备监控设备五十铃皮卡车微机综合自动化系统智能测频仪生活区饮水工程大黑箐防洪土建压力前池土建阀门沟渠改道工程沟渠改道工程沟邦加固工程转轮导叶导叶年只是对应你的起重设备,不同的设备的折旧年限不同的,譬如你的卡车,可能用年。凡是固定资产都有一个使用的年限的,购买的时候已经定了不是,是年。中。

阀门的折旧年限阀门等使用年限比较长,单位价格元左右可以入固定资产不?这些阀门都比较多,虽然单价多,但是总金额比较高,使用年限年以上,这些可以入固定资产不?如果没有相对独立的使用价值,必须作为其他固定资产一个部分等情况下的才能发挥价值的,不适应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回复毒砂的帖子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之前在网上看的文章说对于固定资产的界定取消了单价的限制(以前是以上才能入固定资产)如果说现在公司购入了一台价值的打印机,怎么做账呢?是做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阀门如果能单独使用,可以做固定资产管理;如果和其他设备共同使用,则必须整体做固定资产管理。回复的帖子金额总是相对的,对大企业来说也算金额不大,对小企业来说也可能是大金额,这也是取消具体金额限制的原因。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如果不考虑税法因素,主要还是看成本管理和其他管理需求,企业总是对固定资产管理严格一些。回复何子莲的帖子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

阀门的折旧年限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化工厂,厂内的生产线是由自己组织安装建设,计入在建工程后结转为固定资产。但是实际状况中生产线中反应釜使用年限达年至年,其釜与釜相连接管道和阀门使用期限可能只有个月到年。请问是否可以将这部份的管材配件调整出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年改为传导设备或配套设备折旧年限的年至年?解答《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化工生产线还应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相应分类。企业可依据具体情况,确认是否将生产线分割成:生产线、管道和阀门。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

阀门的折旧年限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化工厂,厂内的生产线是由自己组织安装建设,计入在建工程后结转为固定资产。但是实际状况中生产线中反应釜使用年限达年至年,其釜与釜相连接管道和阀门使用期限可能只有个月到年。请问是否可以将这部份的管材配件调整出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年改为传导设备或配套设备折旧年限的年至年?解答《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化工生产线还应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相应分类。企业可依据具体情况,确认是否将生产线分割成:生产线、管道和阀门。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