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煤矸石可持续发展基金

省经济委员会相关人员指出,煤矸石、煤泥和洗中煤作为煤炭生产和洗选的副产品,在原煤生产和销售时已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为防止重复收费,省外销售不再征收此基金。关于省内销售,以下为相关资讯:咨询回复:您好!关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缴纳,答复如下:销售洗精煤及其副产品(包括矸石、煤泥、洗中煤)的洗煤企业,需向收购方提供"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收购方有责任获取此证明,以确认所购洗精煤及其副产品已缴纳基金。若收购方未能获得已缴证明,将按照最高煤种标准(焦煤)计算征收基金,系数为...。

为推动我省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应收尽收,近日,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代扣代缴环节征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代扣代缴的征收办法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收购未缴纳基金的原煤及其加工、转化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均承担基金代扣代缴的义务。在收购过程中,义务人需向销售方索取基金缴纳证明;如无法提供,则视为未缴纳,义务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缴纳代扣代缴基金。二、主管地税机关对义务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依照规定计征公式收取代扣代缴基金。随后,向义务人发放已缴证明,并记录在基金代扣代缴台账中。三、义务人在再销售所收购产品时,必须携带基金缴纳证明及购销明细至主管地税机关更换已缴证明,确保合计原煤数量与收回的已缴证明开具的原煤数量一致;如自行使用,则无需更换已缴证明。四、对于税务登记证注册地、身份证明所在地不在本省的外省人员,也需遵守上述规定。

编制单位:山西汾渭能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报告页数:页报告字数:万字图标数量:个交付方式:特快专递,电子版内容:《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年份]号)附件: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财政部关于批复《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函(财综函[年份]号)附件: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编号]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地税发[年份]号)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管理办法(试行)》包括: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代开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自开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结报手册自开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结报手册代开版

各煤炭销售企业及发煤站单位:在全省煤炭销售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今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查验补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去年,全省通过铁路销售的煤炭总额为XX亿,其中已缴纳XX亿,缴纳率达到XX%。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与省财政厅计划对在年度铁路销售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查验补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安排如下:一、推荐先进集体的条件:积极拥护党和国家政策;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查验补征工作;建立健全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查验补征管理制度;铁路发运煤炭数量较大,基金缴纳率高;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和相关报表报送及时、准确。二、推荐先进个人的条件:积极拥护党和国家政策;熟悉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查验补征相关政策;从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查验补征工作;熟练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查验补征管理系统》软件;及时、准确地上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查验补征相关数据。

若我省境内洗精煤企业缴纳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与实际洗精煤量不符,当地财税部门将依据调节系数进行补征。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洗精煤环节查验补征的通知,并对煤泥、中煤、煤矸石的销售制定了相关规定。今后,我省从事洗精煤业务的企业在购买本省原煤时,需向销售方索取与购买原煤种类和数量一致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具备此证明的企业方可向铁路、公路部门申请洗精煤月度铁路计划,以及进行公路出省运输。若发现洗精煤企业漏缴基金,基金征收部门将根据漏缴煤炭数量,按每吨洗精煤消耗原煤量折算,与已缴证明开具数量的差额,以焦煤标准加征,征收系数参照矿井产能规模调节系数。此外,缴纳基金后的洗精煤企业可按比例配售不超过洗精煤数量的副产品,包括中煤、煤泥和煤矸石。对于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企业,将进行相应处理。